图书馆是为学院教学、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,创造安全、舒适的学习和研究环境,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基本内容,也是图书馆重要的工作职责。结合我馆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1、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。
2、坚决执行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方针。
3、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以馆领导 ---- 各部门主任 ---- 部门具体负责人(值班人员)三级安全责任体系。一级责任人对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,二级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,三级责任人对自己所管理的借阅室、阅览室、 工作间、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。
4、各层(室)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坚守岗位,下班时关窗、 锁门,关好电源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。
5、加强安全教育,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,尤其是消防知识,经常进行安全业务培训。
6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,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。
7、提醒读者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。发现失窃,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办公室。
8、各层(室)工作人员掌握消防知识,不得擅自移动消防器材。
9、图书馆各部门锁匙需妥善保管,未经允许不能私自借出和私自配备。
10、加强安全检查。对着火、漏水、打架、急病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,应及时报告馆长或办公室,通知有关部门,解决处理。
11、使用馆内发布信息平台时,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,严禁发布不良信息。